日期:2026-09-08 浏览:0

54万的喷泉官司,双方都输在合同没写清的五个条款上

引言:从一份卡住的合同说起

公开裁判文书里记录过这样一起纠纷:2021年4月,山东金乡的莱河十里风光带喷泉工程签约,合同金额54万元,工期50天,固定总价包干。喷泉建完了,发包方付到20万元就停了手。

发包方的理由写在答辩状里:承包方没有交齐竣工结算图纸、竣工结算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工程至今无法验收,付款条件没有成就;而且已施工部分质量问题不少,水型高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电缆拿不出质量合格证明,约定的音乐编曲数量不足,水泵运转不正常。

承包方的说法是另一套:我们5月1日进场施工,10月30日就把竣工交接确认单和验收证明书发了过去,11月5日喷泉正式交付使用,之后一直配合现场售后;对方只付了20万元,剩下的34万元理应结清。

——数据来源:《上海某某科技中心与北京某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但翻遍合同,能拿来对照的条款少得可怜。验收该交哪些资料,合同没列清单,双方各按各的理解准备;水型做到什么程度算合格,合同没写参照;编曲给几首算履约,两边也各说各话。工程干完了,钱卡住了,分歧最后变成了法庭上的各执一词。

喷泉是设备、电气、控制、水形效果交织的专业工程,合同里的模糊地带比一般工程更多。这篇文章就以这份合同为主线,逐条拆解最容易埋雷的五个条款:当时的约定是什么,雷在哪里,法规怎么定,法院怎么判,文末附一张可以直接对照的自查表。


施工合同的争议点

施工合同的争议点


一、质保期与质保金:先分清两个“两年”

金乡这份合同的质保条款这样写:预留合同总价5%即2.7万元作为保证金,保修期满且承包方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1.这句话里,把三个概念混为了一谈

保修期是免费修复质量问题的义务期限: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划了两年法定底线,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里写的一年改变不了这条底线,真出了质量问题仍按法定两年保修。

缺陷责任期是发包方押着质保金的期限:住建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质保金就是押在这段期限里的钱,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两个期限并排跑,不是接力跑:保修期管义务,缺陷责任期管押金,押金到期就该退。

质保金担保的是修复义务:《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方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既不修也不担费的,发包方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使用不当、第三方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灯泡到寿命、喷嘴正常磨损这类耗材损耗,不在免费保修之列。

明白了这三点,金乡条款的毛病当场显形:质保金预留百分之五,超出了百分之三的上限;退款条件挂在“保修期满”上,而质保金退还不以保修期届满为条件,退还之后保修义务照旧。

2.起算日的雷更隐蔽

合同写了“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但这个工程压根没走竣工验收,起算条款在现实里空转,质保期从哪天起算又成了糊涂账。

对照另一份样本:公开裁判文书里还有一起音乐喷泉纠纷:某公园的音乐喷泉工程,合同价款851.6万元,约定免费保修三年;竣工后双方代表在竣工验收单上分别签字,验收意见一栏手写着“初验合格,质保期2023年5月3日起算”。起算日落到纸面上,质保期从哪天起、质保金哪天该退,清清楚楚。

签约时要把几个数字写死:保修期不低于两年底线;缺陷责任期单独约定,一年或两年;质保金不高于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起算日明确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验收单上照此填写;免费维修写明含人工材料费用,易损件耗材另附清单。


验收签明质保期起算日期

验收签明质保期起算日期


二、验收标准:把效果图写进合同附件

金乡案的争议,一半出在验收上。承包方说验收材料早交了,发包方说资料不齐没法验收,两边说的根本不是同一套东西。

1.行业标准其实早有安排

住建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CJJ/T 222-2015)第6.1.8条写得明白:喷泉水景工程的水形、喷高、色彩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可参照设计效果图或三维动画效果验收,并可实测。

效果图和三维动画不只是汇报材料,天然就是验收参照物。前提是签约时把它们列为合同附件,注明“作为效果验收参照”。

资料清单,规程第6.4.2条也列好了: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主要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子分部工程的调试和运行记录、质量验收记录,以及喷泉水景工程操作规程、维护和管理手册。

拿这份清单对照金乡案,两边吵的每项都对得上号:发包方要的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规程清单里本来就有;承包方被质疑拿不出合格证明的电缆,也在这份清单里。合同里但凡附上这一页纸,当场少一半争执。

2.金乡案还留下一个更重的教训

审理中发包方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予准许: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喷泉已经交付使用,发包方的质量追索权,在喷泉开喷的那天就丧失了。对甲方来说,这一条比资料扯皮重要得多。

验收不是走过场,是给自己留一条质量追索的路:组织验收、按单核验资料、水型喷高对照设计文件实测,全部走完再投入使用。金乡案里水型高度到底达没达标,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无法再鉴定,这个疑问跟着那份判决书一起封存了。


喷泉工程验收与记录

喷泉工程验收与记录


三、变更与增项:固定总价不等于什么都包含

金乡这份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约定“本项目的合同价款固定为54万元整”,同时写明工程做法参照图纸及预算报价。这句话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变更发生时没人按程序走。

判决书里有一句不起眼但很贵的话:施工过程中,合同报价单中的喷头12个,原告提供了16个,原告在本案中不进行主张。承包方多供了4个喷头,没走书面变更,没让对方签认,到打官司的时候,这部分钱主动放弃了。

司法口径其实很清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各地高院的解答进一步明确:固定总价合同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的,增减部分按实结算;变更计价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

落到操作上,报价清单是第一道边界:签约时把已标价的设备清单、喷头数量、音乐曲目数量列为合同附件,写明含在固定总价内。金乡案里编曲数量是否足额成了争议点,同样因为清单没进附件,双方各说各话。

书面变更是第二道边界:任何超出清单的内容,走变更单,写明内容、数量、单价,双方签章确认,口头承诺一律不作数。变更部分怎么计价也写进条款,优先套用清单单价,清单没有的项目参照当地计价标准。


工程变更需及时签证

工程变更需及时签证


四、付款与违约:两头都要有约束

金乡合同的付款节奏本身写得不差:签约后付10万元预付款,材料全部进场再付10万元,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5%即31.3万元,余5%作质保金。问题出在“验收合格”这个条件被单方悬置了:验收不组织,付款就一直无法触发,承包方垫资把喷泉建起来,钱却停在半路。

法院的处理给出了参照:工程已交付使用,剩余34万元判决全额支付,利息从交付使用次日按LPR起算。付款义务没有因为“未验收”而消失,拖着不验收,反而背上了利息。

违约金条款最常见的两个毛病,一是只约束一头,二是数字离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给出了参考尺度,超过造成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真到诉讼大概率被核减。

再看一份正面样本,前面提到的851.6万元的音乐喷泉合同,发包方欠付88万余元工程款,承包方起诉追讨;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封顶式写法量级合理,法院最终按承包方主张的LPR标准全额支持了资金占用利息,条款经得起诉讼检验。

还有两条容易被忽略的,金乡案各提供了一个教训。一是结算的答复期限,“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法院才支持,没写就不产生这个效力。

二是律师费,金乡案承包方主张的2.2万元律师费被法院全额驳回,理由是合同中并未约定该费用的负担。违约方只按LPR付利息,守约方打官司的钱自己扛。合同里加一句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这笔账才有人认。


因为纠纷已完工的喷泉未启用

因为纠纷已完工的喷泉未启用


五、维保条款:把“优质服务”翻译成小时数

前四个条款管到验收结算,第五个条款管的是往后十年。

“乙方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这类写法在纠纷里没有任何执行力。优质服务是多少小时响应、每年巡检几次、系统瘫痪多久必须恢复,合同里没有一个数,出了事只能靠协商,协商不成只能靠人情。

喷泉项目的政府采购公开文件把这笔账算得很细。河南许昌一处广场喷泉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免费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每年免费巡检,质保期内提供二十四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接到服务要求两小时内响应,投标时须明确维修点地址和联系人。

柳江水上音乐喷泉一项维护材料采购的约定更具体:一小时内响应,八小时内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修复,规定时间内未能修复的,提供同等性能的备用设备保障使用。

这些数字就是现成的参照,签约时把售后条款写实:响应、到场、修复三级时效各给一个数;每年巡检几次,汛期和用水高峰前是否加密;常用备品备件是常备还是按需调货;操作培训和维护手册何时交付。

金乡合同里还有一处值得留意的写法:保修金在“承包方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返还。把售后表现和钱挂钩是对的,但什么算履行到位,合同里没有量化,又是一次各说各话。

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怎么计费,也值得在合同里加一句,按双方另行确认的清单计价,或直接锁定首年维保价格。这笔长期账,签约时不写,日后就没有凭据。


维保工程师巡查喷泉运行状态

维保工程师巡查喷泉运行状态


附:喷泉工程合同五条款自查表

喷泉工程合同五条款自查表


结语:细合同不是防谁,是让专业有处兑现

2023年5月,金乡县法院作出判决:剩余34万元工程款全额支持,利息从交付使用次日起算,质量鉴定申请不予准许,九千余元诉讼费里发包方承担了绝大部分。

单看结果,发包方输得很彻底:发包方想以资料不全卡住结算,合同里没有资料清单,法院只认“已交付使用”这个事实;想以质量问题拒付,喷泉没验收就开了喷,追索权在投入使用那天就没了。

承包方也没占到便宜:多供的4个喷头没拿到一分钱,2.2万元律师费自己扛,质保金比例和保修期限在签约时就埋下了毛病。双方输掉的部分,恰好都是合同里没写清的部分。

五个条款连起来看,其实是一根时间线。签约时定好质保的数字和验收的依据,履约中靠清单和变更单管住边界,付款与违约两头对等,交付后靠量化的售后条款撑起长期运行。

对甲方而言,这份判决最值钱的提醒是:验收不是流程摆设,是保留质量追索权的唯一窗口,再急也要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行业里常有顾虑,条款抠得太细,会不会显得不信任对方。金乡案给出了相反的答案:正因为没把话说清楚,双方才都把自己的道理带进了法庭。

专业的服务商不怕细合同,纸面上每一条可核验的承诺,都是专业能力兑现的地方。合同把责任和标准讲清楚,喷泉才谈得上安安稳稳地美下去。


安稳的运行始于专业的兑现

安稳的运行始于专业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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